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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随意在门口设路障,于法无据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1日 已被浏览 4333次

2013年5月19日,天刚亮,华东里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许经理便让保安员石天明在小区东侧的门口拦上了几个石礅作为路障,以防止大型辆随意进入小区。据一些居民反映经常会有大型车辆进入小区,堵在路上,既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出行,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噪音。于是许经理决定用设置路障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很快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这一天刚好小区里有一位李先生要搬家,需要搬家公司的大卡车开进来,但是看护石墩的石天明在没有得到许经理的同意下不肯将路障拿开。于是双方争持不下,李先生认为保安员乱设路障,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没有道理的。同样,石天明也不示弱,认为这是小区居民普遍的意愿,是为了给小区居民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而设立的,没有错误。

更糟糕的是,小区的居民赵先生并不知道门口设置了新路障,晚上下班回家由于小区照明有限,加之自身的大意,骑的自行车撞到了路障上,结果造成身体的一定伤害。

提示:

无论是《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是其他法律规定,均未赋予物业公司设置路障的权力。《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道路拦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赵先生撞在路障上,其损失应由物业公司和本人共同承担。物业公司私设路障,无法可依。更何况设置路障时,夜晚既无人看守,又未设醒目标志。因此发生事故,造成赵先生受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赵先生自身的大意,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隐患,因此,他本人应承担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居民小区内路障的设置不应由小区决定,因此在设置过程中大多“随心所欲”。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设置路障是不允许的,即使小区内的道路电必须保证高宽各4米的标准,目前很多小区设置的路障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消防部门要经遇到过这种情况,由于路障过窄或过低,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过,只能选择绕道,延误了扑救的最佳时机。为了维护小区利益,物业公司设置路障可以理解,但在设置路障时, 应保证消防车等车辆的顺利通过。

同时,在设置一些临时路障时,一定要有明确、显眼的标示告知路人。同时,在设置时应尽量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情况,许多居民小区因为小区内设置路障,而将自家车辆撞到护栏上,由此造成的纠纷,物业公司会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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